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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例会制度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小强  日期:2013/09/12 10:43:22   浏览次数: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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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防控安全风险,从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入手,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例会暂行办法》,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防控安全风险,从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入手,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例会暂行办法》,以日常监管中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例会研讨的形式,集体分析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跟踪防控结果,把监管工作由“事后救济”逐步向“事前预防”转变。

  风险排查例会分为四级。第一级由分局召开风险排查例会,对本辖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进行汇总、排查、分析,提出风险点,确定风险程度,对高风险点问题提交市局研究;第二级市局相关业务处室针对专项工作,飞行检查及各分局上报的风险点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召开处风险排查例会,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对不能确定的,需要多部门协同研究的高风险问题提交市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例会;第三级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办法,提交市局风险排查例会研究;第四级市局风险排查例会,由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和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集体研究高风险问题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提出落实要求。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各分局、业务处每月召开1次风险排查例会,市局专题例会不定期召开,市局集体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或发现重大、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苗头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每月,分局、处室上报的风险排查例会会议纪要在OA办公系统上共享。

  通过建立风险排查例会机制,提高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同时也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敲响了警钟,有效提升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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