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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年度报销上限 今起上调至22.83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小强  日期:2013/09/01 09:41:12   浏览次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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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今日开始,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年度报销上限再度拔高。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从今日开始,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年度报销上限再度拔高。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 .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市医保局特别还提醒广大市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显不同的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也就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不能刷医保卡支付。但曾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转换参加居民医保后,原个人医疗账户如果有余额的,则仍可继续使用其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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