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小强 日期:2013/08/09 16:12:00 浏览次数:366
【导读】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实施《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试行)》,对约谈告诫的对象、程序、内容等作出规定。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实施《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试行)》,对约谈告诫的对象、程序、内容等作出规定。
重庆市局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药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有违反药品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苗头;存在违规行为,但法律法规未规定相应罚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上市产品多次发生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群众举报有事实或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等情况,应对企业进行约谈告诫。 约谈告诫的内容主要包括指出企业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上市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向企业宣传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