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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 三定方案近日出台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小强  日期:2013/07/23 10:12:22   浏览次数: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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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 三定方案近日出台
      继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顺利完成之后,各地食药监部门随之进行相应改革。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北京正式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组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函》,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并未透露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正式挂牌,届时机构、编制、职能“三定”详细方案将出台。
 
  目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由北京市质监局、工商局、北京市食安办等机构承担。新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原来食品、药品分散的监督、管理职能将统一。
 
  ■新闻背景
 
  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年底前全完成
 
  继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三定”完成之后,国务院确定了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时间表。根据有关指导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将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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