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网上中药材市场—药博商城!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药博商城首页 | 密码安全 | 我要留言 | 购物车(0)件商品 | 客服中心

卫计委要求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国强  日期:2013/07/17 14:53:41   浏览次数:337
分享到:
【导读】 卫计委要求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生意社7月17日讯 记者16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落实,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坚决纳入,并不断探索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
 
  《通知》规定,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要核对有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使用,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案中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对使用中发现的不良事件,要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及时向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予以封存。如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0558-5583319)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点击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资质证照中药材禁售目录商务合作中药材药食同源目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经营性-2019-003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60089
公安机关备案号: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556   皖B2-20160089-1号
版权所有 本公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