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定盘”
7月4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市县改革,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突出加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重点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基础上,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解决市县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县区技术监督缺失问题。市州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处级建制,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科级建制,所需人员编制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为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监管空白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其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主。监管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全省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将达5000人左右。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 在整合充实监管力量方面,甘肃省在全省编制总盘子不突破的前提下,采取划转和调剂相结合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力倾斜。《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县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共划转1600名,从市县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56名,不足部分由市县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改革到位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规模将在现有2800余名的基础上增加近2倍。 《实施意见》还对监管经费保障、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分别于今年9月底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