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网上中药材市场—药博商城!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药博商城首页 | 密码安全 | 我要留言 | 购物车(0)件商品 | 客服中心

国家药典委:眼药水含抑菌剂必要 合理使用无害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  日期:2013/06/17 17:25:15   浏览次数:400
分享到:
【导读】 国家药典委:眼药水含抑菌剂必要 合理使用无害
 生意社6月17日讯  近半年来,“九成眼药水含防腐剂”的反复报道引发公众对眼用制剂的安全恐慌,前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国家药典委联合发布:多剂量(即可以使用多次)滴眼液添加的抑菌剂(俗称防腐剂),并非舆论所称的“抗生素”,而是为了避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二次污染”,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
 
  国家药典委药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强教授介绍,一些药品、化妆品添加必要的抑菌剂,也就是俗称的防腐剂,是保障药品和化妆品质量和使用过程安全的必然要求。国内外上市的眼药水均允许加入适量的抑菌剂,通常含量是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
 
  张强说,无论是国内还是欧美国家的医院、药店销售的滴眼液,绝大多数为含抑菌剂的多剂量滴眼液。为了满足不同的用药习惯,现在也有一些不含抑菌剂的滴眼液上市,但这类滴眼液主要是单剂量包装,仅供一次性使用。
 
  长期使用含抑菌剂的滴眼液,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北大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主任委员黎晓新教授说,从多年临床使用结果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看,滴眼液中所含的微量溶度的抑菌剂,对眼睛并无伤害。但是,对于需长期使用滴眼液的眼病患者,在使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或遵医嘱。不同的眼病要求不同,滴眼液绝非滴得越多越好;另外,滴眼液打开后应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即使没用完也建议丢弃,避免发生微生物污染。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0558-5583319)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点击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资质证照中药材禁售目录商务合作中药材药食同源目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经营性-2019-003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60089
公安机关备案号: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556   皖B2-20160089-1号
版权所有 本公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