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网上中药材市场—药博商城!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药博商城首页 | 密码安全 | 我要留言 | 购物车(0)件商品 | 客服中心

广州食药监局公布"镉大米"信息遮掩被指涉嫌违法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  日期:2013/05/20 08:14:36   浏览次数:598
分享到:
【导读】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等,但是却没有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等,但是却没有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关系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信息本该让全社会知悉并加以利用,但如今却成了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说的秘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信息公开“挤牙膏”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17日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日晚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仍旧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湖南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2批、无商标名大米1批;湖南攸县高和夏生大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1批;湖南衡东县大浦镇东洋米厂生产的无商标名大米1批;湖南攸县石羊塘日星大米厂生产的“好日子”珍珠米1批;东莞市道滘金盈米制品厂生产的“东莞米粉”1批;东莞市道滘联合米制品厂生产的“翠竹排粉”1批。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专家指涉嫌三违法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抽检公告,但是其中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信息却被隐瞒,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这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躲猫猫”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2月底有媒体报道湖南部分镉超标大米流入广东,广东省卫生厅在通报镉超标大米流向时称“部分退货的问题大米由湖南经销商销往广东省个别地区用于饲料用粮”。什么是“个别地区”?至今仍旧未公布相关信息。

  部分消费者质疑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维护善良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维护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重要?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的“保护伞”?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尽快公布调查过程及调查结论的详细情况,同时有关部门要对故意隐瞒信息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0558-5583319)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点击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资质证照中药材禁售目录商务合作中药材药食同源目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经营性-2019-003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60089
公安机关备案号: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556   皖B2-20160089-1号
版权所有 本公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