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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剧毒姜” “法治”应如何发力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庞小琼  日期:2013/05/09 08:57:10   浏览次数: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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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央视曝光了一起骇人的“剧毒姜”事件:在山东潍坊地区,有人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植生姜。目前,杭州等地已经发现“剧毒姜”的身影。当地政府对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
 日前,央视曝光了一起骇人的“剧毒姜”事件:在山东潍坊地区,有人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植生姜。目前,杭州等地已经发现“剧毒姜”的身影。当地政府对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各地也对农贸市场紧急排查。

  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越来越严密和严格,而类似“剧毒姜”这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频出现,这暴露了我们的法规、制度及其执行环节存在一些问题。打击、监管和预防这张保障食品安全的大网应当如何编织,才能有效改变目前的状况?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产销“剧毒姜”涉及何种法律责任?

  专家称,滥用神农丹会造成生姜中农药残留超标,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神农丹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不能直接用于蔬菜瓜果。然而在“剧毒姜”的生产地,神农丹不仅随处可买,并且高频率大剂量地用于生姜种植上。

  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施行。“剧毒姜”事件的出现可谓正好撞在了“枪口”上。

  “《解释》的颁布实施,为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韩哲认为,从报道的情形来看,生产、销售“剧毒姜”,如果符合《解释》所规定的要件,应当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报道,“剧毒姜”事件中,涉嫌销售剧毒农药神农丹的潍坊市峡山区某经理已于5日被潍坊警方刑拘。

  “如果神农丹非法销售者的行为符合《解释》第11条第2款的情形,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韩哲同时认为,如果销售剧毒农药者明知这些农药是用于“剧毒姜”生产的,则应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查明在“剧毒姜”事件中,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情况,情节严重的,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同时构成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查办‘剧毒姜’这一‘涉众’型犯罪中,应当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监管渎职、大量销售‘剧毒姜’、非法销售剧毒农药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而对于小片生产‘剧毒姜’的普通农户,也要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而不是放任不管。”韩哲认为。

  如何弥补内部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

  据了解,潍坊当地出产的生姜分出口姜和内销姜两种。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所以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农药;而在潍坊当地,内销姜对农药残留实行的是抽查制度,一年抽查不了几次,而且检测都是自己送样品,只要找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可以拿到农药残留合格的检测报告。

  “如此严重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只有经过媒体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查处,这表明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猫不捕鼠’的现象是十分严重并且大量存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此深表忧虑。姜明安说,当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主要靠上级主管部门,实践表明,这种系统内部的监督往往容易出现问题和漏洞。“剧毒姜”事件的曝光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出口姜检测严格,内销姜检测疏忽,这种对比显示了我们的监管工作还很不到位。

  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弥补内部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姜明安认为,应当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作用。“启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程序,可以有效解决行政监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让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接面对人大的质询,从而在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姜明安表示,希望此次“剧毒姜”事件的出现能够“激活”人大质询这一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人大监督之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亦应及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姜明安表示。

  如何避免“剧毒姜”之类事件重演?

  当地农民对神农丹的危害性都心知肚明,他们自己根本不吃。对于“剧毒姜”,当地农民故意种植,当地经销商故意销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所有这些因素,造成“剧毒姜”的生产和流转。

  如何避免类似“剧毒姜”事件的再度重演,良性的食品生产、销售和检验体制如何建立起来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对于这种大面积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仅仅靠个案处理的司法手段已经不足以起到一般预防的效果”,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认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应当从“法治”的角度来综合思考和解决问题。

  “‘剧毒姜’事件的曝光,如此多的农民进行毒生姜种植,这说明目前确实存在社会公德滑坡的现象。社会公德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对公民从小进行良好的道德法律教育,并努力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姜明安说。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仅凭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最有效的手段还在于严格执法”,姜明安认为,为什么潍坊当地的出口姜没有用过高毒农药?就是因为它们要面对的质量检测更加严格。

  “因此,只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惩处生产、销售‘剧毒姜’的有关人员,打破‘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才能建立起来。”姜明安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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