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网上中药材市场—药博商城!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药博商城首页 | 密码安全 | 我要留言 | 购物车(0)件商品 | 客服中心

全国中药材物流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小郭  日期:2016/07/28 09:40:26   浏览次数:470
分享到:
【导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个部委发布的《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国办发〔2015〕2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与《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为了促进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的有序建设与规范运营,确保中药材流通中的质量与品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中药材第三方物流企业(含第三方产地加工企业,以下统一简称物流企业)共同制定与签署以下行业自律公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个部委发布的《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国办发〔2015〕2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与《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为了促进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的有序建设与规范运营,确保中药材流通中的质量与品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中药材第三方物流企业(含第三方产地加工企业,以下统一简称物流企业)共同制定与签署以下行业自律公约。

       一、协会与物流企业共同致力于变革中药材落后的物流方式,共同推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中药材集约加工、专业检测、规范包装、统一赋码、集中仓储、科学养护等措施,保障中药材在流通中的质量与品质。

       二、协会是中药材物流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的组织机构,承担制定与贯彻中药材物流各项标准的责任,提供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的咨询、评审等服务,组织开发与运营“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共系统),监督实施本公约,对违反本公约的物流企业,向其出具《违约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三、物流企业是协会的会员单位,是中药材物流基地的建设与运营主体,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与行业管理,为保障中药材的质量与品质,承诺执行下列约定:

       (一)贯彻执行中药材产地加工、包装技术、仓库技术、仓储管理、气调养护与追溯管理、物流质量管理的各项标准,为中药产业链上的各类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中药材物流服务,并接受协会对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二)从产地加工开始,在物流各个环节严格按《药典》要求对中药材的质量进行专业检测,按标准要求实施中药材养护,禁止储存假冒伪劣的中药材,禁止用磷化铝熏蒸中药材,规范使用硫黄熏蒸中药材,确保中药材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与品质;

       (三)从产地加工开始,对物流各个环节实施信息化管理,并使用协会统一开发与运营的“公共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录入各类信息,确保中药材质量及物流信息的全程记录与追溯;

       (四)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按监管部门与协会的要求提交企业运营信息,并对违反《药典》、相关标准与本公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资质证照中药材禁售目录商务合作中药材药食同源目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经营性-2019-003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60089
公安机关备案号: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556   皖B2-20160089-1号
版权所有 本公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