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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应兼顾中药动物药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小郭  日期:2016/03/14 09:16:39   浏览次数: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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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早期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取消了部分药用动物的养殖和入药,导致许多传统名方名药的失传与失真。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好民族中药的话,诸如麝香、熊胆粉、牛黄等名药将被全面歼灭,中药将名存实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等七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野生动物保护应兼顾中药动物药的发展,保护好传统中药资源,才能保住中医药的根,也才能实现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由于早期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取消了部分药用动物的养殖和入药,导致许多传统名方名药的失传与失真。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好民族中药的话,诸如麝香、熊胆粉、牛黄等名药将被全面歼灭,中药将名存实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等七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野生动物保护应兼顾中药动物药的发展,保护好传统中药资源,才能保住中医药的根,也才能实现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在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动物药物及天然药物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治疗重症、急症、危症等方面,其毒副作用小、无激素,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七名政协委员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应兼顾养殖药用动物黑熊、麝、老虎、犀牛等的传承和发展,应明确熊胆粉、麝香、虎骨、犀牛角等名贵动物药为中华民族传统中药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业的传承、稳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之本,应把濒危动物药材的养殖列入国家法律鼓励类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实行‘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为了片面保护而不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七名政协委员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修改还应规定人工养殖药用动物符合一定条件可市场化利用,保障传统名药有持续的药源支持,以提升我国中医药在世界医药领域内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破坏行业正当经营秩序,有损国家和行业正面形象的相关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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