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三“90后”专偷地里中药材 作案5次盗得5075元药材
来源:安徽财经网 责任编辑:小郭 日期:2016/02/19 09:49:36 浏览次数:1397
【导读】
三个90后青年李某、王某、邵某某(女)多次结伙盗窃他人种在地里的中药材,涉案中药材价值共计5075元。记者从谯城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三个90后青年李某、王某、邵某某(女)多次结伙盗窃他人种在地里的中药材,涉案中药材价值共计5075元。记者从谯城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王某、邵某某等人,多次结伙到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盗窃种在地里的中药材白术。其中,被告人李某、王某共参与盗窃5起,盗窃数额共计5075元;被告人邵某某共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共计4725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王某、邵某某及同伙人葛某某的家人已向公安机关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5075元。 另查明,2012年12月14日,被告人李刚因犯盗窃罪,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邵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王某、邵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且其家人已向公安机关追赔被害人方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