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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药避免“多龙治水”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小郭  日期:2016/01/29 11:04:18   浏览次数: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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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京召开《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中医药发展的现状、趋势和特点规律,把《中医药法(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京召开《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中医药发展的现状、趋势和特点规律,把《中医药法(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国医大师孙光荣建议,本法应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在现行管理体制上,中药材的种植、采集、炮制、仓储以及中成药制品的研究与生产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协作。孙光荣说,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农业、工业、商业、药品食品监管等多部门,应避免“多龙治水”。

       对此,北京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彤表示赞同,“中医药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建议取消《中医药法(草案)》第五条中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部门工作’,而是完全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来负责对中医药的管理、监管和协调。”

       会上,国医大师金世元表示,中医中药是一个理论体系,不可分割。药是中医治病的有力武器,中医中药必须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战胜疾病的有机整体;但两者又有所区别,属于两个行业,中医隶属于卫生医疗行业,中药具有生产经营企业性质。中医药也有其自身特点,中药具有历史悠久、来源广泛、品种繁多、产区分散、现状各异、成分复杂、疗效不同的特点。近年来,由于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药用量也激增,出现了货源不足、部分药品紧张等情况。不法商贩借此机会制假、掺假,影响了用药的疗效,必须依靠法制来进行管理。

       张晓彤表示,“第十七条提到了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这对中药材的管理基本是无效的,且非常烦琐,还容易给相关管理人员增加徇私和作假的空间。因此,建议把流通追溯体系改为质量监测体系,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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