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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查处非法经销中药材行为 三七天麻石斛质量优劣难辨

来源:水母网  责任编辑:小郭  日期:2015/07/24 10:00:11   浏览次数: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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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注食药安全,烟台再出“重拳”。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维护公众健康,市食药监局联合各县市区局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个领域查处非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关注食药安全,烟台再出“重拳”。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维护公众健康,市食药监局联合各县市区局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个领域查处非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徐远志介绍,近年来,消费者使用中药自我康复保健的越来越多,部分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如三七、天麻、石斛等在各类门店、集贸市场、展会大量销售。经检查发现,这些产品多数包装上无产地、无厂家、无批号,经营场所无相应的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无购进验收记录,有的已加工成粉状,品种真伪无法鉴定,质量优劣难以辨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维护公众健康,近日,烟台将集中开展查处各种非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延伸阅读:查处6个领域的中药材非法经营

  无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

  卫生部曾于2002年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未将三七、天麻、石斛等中药材列入食药两用目录。经营销售除国家规定的食药两用品种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除药食两用品种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中药材

  据介绍,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销售的中药材,系是指当地农民(或药农)自产(或自采、自养)、自销的地产中药材,如我市常见的中药材北沙参、桔梗、柴胡、牡蛎等,但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和除地产品种外的中药材。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除地产品种外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商场超市销售的中药材

  国家局规定,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商场、超市销售除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外的中药材的,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违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

  国家局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允许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按超范围经营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按无证经营查处。

  以展销会名义销售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凡以各种展销会名义销售除传统滋补类药材外的药品的,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集市、商超加工销售中药粉

  中药饮片粉碎是一种生产加工行为,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饮片粉碎后包装销售的,按无证生产查处。为百姓服用方便,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药店可以根据消费者要求,为现场购买饮片者提供代加工服务,但不得将批量饮片加工成粉末预包装后销售,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商场、超市不得加工销售中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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