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网上中药材市场—药博商城!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药博商城首页 | 密码安全 | 我要留言 | 购物车(0)件商品 | 客服中心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违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向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责任编辑:小郭  日期:2015/06/25 10:03:17   浏览次数:451
分享到:
【导读】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查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生产的部分违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向了21家保健食品企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查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生产的部分违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向了21家保健食品企业。

       21家保健食品企业分别为: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南昌同心紫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会心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雁鸣湖大豆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巨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乐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宝庆隆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济南伟星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夷洛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剑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唐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目前,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核实产品名称、批次、流向、数量等信息,责令企业采取封存、召回等措施。总局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上述企业于6月25日前完成召回工作,将企业自查情况及使用银杏(供|求|铺|资|价|科|手机订阅)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企业全面排查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

点击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资质证照中药材禁售目录商务合作中药材药食同源目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经营性-2019-003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60089
公安机关备案号: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556   皖B2-20160089-1号
版权所有 本公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