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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重拳整治中药饮片市场 对不合格报告书进行倒查

来源: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郭旭  日期:2014/12/02 14:45:10   浏览次数: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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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中药饮片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措施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内容。

       近日,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中药饮片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措施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内容。

       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以严厉打击中药饮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工作,旨在解决亳州市中药饮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亳州市药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严惩一批违法违规分子

       据了解,近日,市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中药饮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工作,旨在解决亳州市中药饮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亳州市中药饮片市场监管,提升中药饮片质量,维护药都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亳州市药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综合整治的目标是,解决当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农村中药材初加工经营户等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增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辖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走票过票成专项整治重点

       《方案》明确,此次综合整治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药材初加工、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严厉打击不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在仓库或厂区外生产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走票过票,提供产品假检验报告书,为不法分子违法销售提供方便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除严厉打击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行为外,还将严厉打击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销中药饮片的行为。同时,严禁将中药饮片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

       此次综合整治,还将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上制售假劣中药材、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染色增重、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行为。

       农村中药材初加工环节方面,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非法滥用硫磺等有毒有害物质熏蒸中药材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初加工中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制售假冒标识及包装材料行为也是此次严打的对象,将严厉打击辖区内打印社制售假冒中药饮片标签、包装材料、印制中药饮片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私刻印章、私印证件等违法行为。

       对不合格报告书进行倒查

       此次综合整治将通过监督检查、巡查、约谈等方式进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对于重点中药饮片企业,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认证车间外生产、是否存在走票过票、是否购进中药饮片包装销售、产品是否全检销售等内容。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产品来源、产品存储、产品销售以及资质管理情况等。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为方便药品查询核实,亳州市将在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每月备案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中药饮片销售网络查询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购销单位可通过系统对单批业务情况进行查询核实。

       同时,将加强与外埠中药饮片重点销售地区的监管合作,对不合格报告书进行倒查。对亳州市中药饮片反映较大的地区,将有针对性地实地调查,索取相关票据进行倒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列进“黑名单”禁入中药材市场

       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方面,将界定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初加工产品的经营范围,对超出范围的一律依法依规查处。

       交易大厅摊位和样品摊位、药材固定经营门店,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查扣所经营的产品,一律清理出场或吊销执照,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方案》明确,亳州市将落实中药材专业市场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中药材经营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中药材经营户,实行中药材专业市场禁入制度,禁止其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经营。

       严打掺杂使假等行为

       对于药材初加工经营户,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炮制销售毒性药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非法滥用硫磺等有毒有害物质熏蒸中药材。对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同时,亳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四级群防群治监管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药材初加工经营户划片包干、包点。严格落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巡查制度、督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登记备案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整治分五个阶段进行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分制订方案、自查暗访、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自查暗访阶段。市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曝光,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方案》还明确了此次中药饮片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方案》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安全“辖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地产中药材市场,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对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对经营中药饮片、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的清查。

       徇私舞弊者将被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此次综合整治行动将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的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再从事药品药材生产经营活动。

       《方案》明确,各县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主动破获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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