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暂停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企业产品销售
来源:中药材商贸网 责任编辑:小强 日期:2014/08/12 09:24:31 浏览次数:712
【导读】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7月底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行动,为期5个月。要求县级食药监局每月监测媒体不少于3家。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7月底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行动,为期5个月。要求县级食药监局每月监测媒体不少于3家。对公告后仍然发布违法广告涉及的生产企业(申请人),采取行政告诫等措施,并列入失信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重点监管,而对其涉及产品应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省食药监局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对已审查批准的广告(包括市局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和准予备案的异地发布广告,5日内在省局网站广告监管栏目进行公示,并及时抄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公告中,山东企业产品广告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一律撤销或收回。 与此同时,各级食药部门要选择部分企业和媒体进行跟踪监测。各市局要加强辖区内企业食品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应依法及时处理。县级局监测计划要覆盖辖区内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每月监测媒体不少于3家,监测时间不少于5天;每次监测媒体时段不少于2个,每个时段不少于1小时。 而对于国家食药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在移送同级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的同时,省食药监局一律予以公告。对公告后仍然发布违法广告涉及的生产企业(申请人)应采取行政告诫、现场抽验与监督检查等措施并列入失信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重点监管;对其涉及产品应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对未经依法审批擅自从事互联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要注重从违法广告中筛选案源,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省食药监局规定,6月1日后因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而继续销售的,要依法没收产品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