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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野生中药材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启动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郭旭  日期:2014/04/23 09:24:41   浏览次数: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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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药材资源,非法采伐和使用野生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野生药材保护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专项整治活动。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药材资源,非法采伐和使用野生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的采集、收购和运输管理秩序,有效遏制由于非法采伐造成毁灭性破坏中药材资源事件发生,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的采集、收购和运输管理秩序,建立野生药材保护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专项整治活动。   

      本活动以“保护药材资源,造福子孙后代”为主题。以保护黑龙江省重点中药材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高黑龙江省中药材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目的。以严厉打击国家和黑龙江省重点野生药材保护品种的野蛮采集,未按照规定的采集期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物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割藤、剥活立木、投毒、电击等使用严重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工具和方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采药证,违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未取得《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或《野生药材运输证明》违法收购或者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主要整治内容。   

      为期9个月专项活动分为启动、整治规范和总结三个阶段,为确保本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成立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建家副局长为总指挥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焦桂莉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资保局办公室。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全面开展,省资保局向全省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局野生药材资源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野生药材资源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破坏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非法采伐和使用野生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并严格按上限处罚。公布举报电话为0451—84625469,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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