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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管理

来源:新浪中医  责任编辑:小强  日期:2013/10/28 15:47:14   浏览次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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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统一更名。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事业单位至少设置60%的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至少设置10%

    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统一更名。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事业单位至少设置60%的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至少设置10%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将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设置的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统一更名为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岗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分为十三级进行管理,在实施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人员中全面推行岐黄技术等级岗位管理。

    通知明确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岐黄技术等级岗位设置、评定和聘用纳入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统一管理。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内,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至少设置60%的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至少设置10%的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岐黄技术等级岗位专门用于本单位中医药人员评聘(竞争)上岗,非中医药人员不得挪用。

    通知要求,12月31日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已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的,继续使用原证书。2014年1月1日以后,申报上一级岗位的中医药人员仍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管理体制评定和聘用。经认定岗位并按岗聘用的中医药人员,办理相应等级的《甘肃省中医药岐黄技术岗位等级证》。对于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实行评(考)聘一致,没有岗位不得评(考)资格,取得资格后按岗聘用、兑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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