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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细
关于延迟、拒绝发货,不正当虚假交易的处罚规定
作者:木易  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1737
  

药博商城在线交易服务平台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药博商城将对故意扰乱平台交易秩序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罚对象
   
以故意或恶意延迟收发货、拒绝发货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正常、合理合法交易不能完成的,损害了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处罚方式
   
经平台审查核实后,将对违反本规定的药博商城用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1)
对于初次违反本规定的,平台将对用户给予警告,并记录备案;
    2)
对于已受过警告处罚而又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将给予关停用户商铺的处罚(关停时间根据违反情况酌情处理,不低于1个月);
    3)
对于已受过关停店铺处罚而又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将其列入药博商城平台黑名单,永久关停其账户,并在药博商城网站进行公示;

4对于利用网站漏洞或黑客工具侵入的不正当交易将直接删除使用的账号,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使用人全部承担,药博商城有能力判断交易的正当性和真实性。
    三、违规审查
   
审查的发起:对于违规审查的发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发起:
    1)
药博商城网站平台自主审查,当有交易发生时,进行及时跟踪服务。
    2)
利益受损方发起通过拨打药博商城网站400-999-0558服务电话向客服提交审查申请.
   
四、审查结果的发布和通知
   
审查周期为3个工作日,对于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在审查结束后,将以电话、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交易双方;
   
五、申诉
   
对于审查结果不满意的,交易双方有一次提交申诉的机会,交易双方可以在接到审查结果的3日内通过药博商城电话向平台提交申诉,申诉审查期为期3个工作日,申诉结果通知或发布后立即生效。
   
六、特别条款
   
违规审查中的交易受损方可以提交和解申请并且交易双方达成和解的,药博商城网站可以根据情况解除违规审查。
   
七、其他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药博商城网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果有变动,以药博商城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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